江北分中心第二次改扩建项目劳务分包补遗

发布时间:2022-11-04 11:28 浏览:1486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作如下补遗:

   一、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中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合同订立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0%-中标价)×□1□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0%。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在合同订立前,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低风险担保。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拟中标人或中标人进行赔偿。

   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0%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